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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不得核发_事故诉讼

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不得核发_事故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1.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2.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不得核发 3.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更新造林 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2矿产源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适用范围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矿产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不同而改变。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探矿与 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 采矿权 免缴。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2.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1定距离以内; 采矿限制 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1定距离以内; 4.重要河流、堤坝两侧1定距离以内; 5.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6.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开采制度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售体矿山与 允许个人采挖0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 个体采矿 采挖少量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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