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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补办土地使用证,往哪里补办?

怎样补办土地使用证,往哪里补办?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土地权利证书严峻污损,毁坏或记事栏记载已满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

     土地登记机构受理换证,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入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予以换发或补发土地权利证书。

     换(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上应当注明"换(补)发”字样和原土地证号。

     二,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材料?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实,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实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土地使用证上面都记载了哪些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治理局同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治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留。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顶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四,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分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分负责,详细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治理局等有关部分制定。

     以上就是怎样补办土地使用证,往哪里补办的详细内容。

     也具体说明了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居民的土地使用证丢失后,应当登报做遗失证实,并到原发证机构,也就是国土治理部分申请补办手续。

     需要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和原始的土地使用证过户证实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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