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典质手续北京房产典质手续
⑴典质人,典质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⑵主债权的种类,数额;③典质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④典质房地产的价值;⑤典质房地产的占用治理人,占用治理方式,占用治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⑥典质期限;⑦典质权灭失的前提;⑧违约责任;⑨争议解决的方式;⑩典质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⑾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即典质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典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治理部分办理房地产典质登记。 办理典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⑴典质当事人的身份证实或法人资格证实;⑵典质登记申请书;典质合同;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需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典质的证实;⑷可以证实典质人有权设定典质权的文件与证实材料;⑸可以证实典质房地产价值的资料;⑹登记机关以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晰,证实材料齐全,符合典质前提的,予以办理典质登记。 房地产典质合同自典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 未办典质登记的,典质合同无效,典质权也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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