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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根据《物权法》第79条划定: “建筑物及其附属举措措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门的维修。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宣布。

     ”

同时根据《物业治理条例》第54条划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举措措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治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财政部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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