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943872050

房地产登记申请那些必需入行公证

房地产登记申请那些必需入行公证

 

     

房地产登记申请那些必需入行公证  依占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   (一)外国天然人;  (二)华侨,包括栖身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海内身份证实者;  (三)港,澳,台居民;  (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

     房地产权利人是天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典质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的公证文书。

     当事人商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吉林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昊
执业证号:12202201410392348
联系电话:18943872050
电子邮箱:343232186@qq.com
QQ/微信:343232186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99-26号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