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吉林交通事故律师]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吉林交通事故律师]
1、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1、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1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8十5条第3款、第4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2、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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