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信息属于恐吓信息——[吉林交通事故律师]哪些信息属于恐吓信息——[吉林交通事故律师]
1、哪些信息属于恐吓信息1、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短信内容带有恐吓意味,或是以告知某些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慌情绪的短信内容属于恐吓信息。向他人发送恐吓信息威胁他人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十2条,有下列行为之1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2、寻衅滋事行为有哪些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1,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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