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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以危害要领危害公共宁静罪准确区分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害要领危害公共宁静罪准确区分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害要领危害公共宁静罪准确区分


 :醉酒驾车同时危害公共宁静的,遵照处罚较重的划定治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准确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以危害要领危害公共宁静罪,关系到执法的准确适用,必须审慎看待。

1.在危险驾驶罪中,在门路上醉酒驾驶灵活车的,属于抽象危险犯,通常情形下,不需要推断行为所引发的危险水平,只要行为泛起,即组成该罪。(2)思量到抽象危险性行为具有转化为详细危险的较大实现可能性,因此为掩护法益,只有醉酒驾车处泛起抽象危险时,才气组成该罪。

2.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要领危害公共宁静局罪主观组成有区别,主观上有居心的性子、具有详细危险性,而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属于过失犯罪领域。醉酒后损失驾驶能力驾车在车流量行人多的门路上驾驶灵活车高速行驶,客观上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产业组成现实威胁,与刑罚划定的 纵火、决水、爆炸 等危险行为完全相当,类似情形下认定行为人行为上具有主观居心性,客观上已经给不特定多数人生命产业组成重大威胁,因此应当认定为以危险要领危害公共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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