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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同乘身亡赔偿案

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同乘身亡赔偿案

 



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同乘身亡赔偿案


2007年8月20日,北京某汽车公司的职工苏某聚其三个朋友在饭店饮酒后,苏某驾驶着一辆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北京北四环主路红领巾桥东北匝道处时,车左侧撞到了匝道北侧的护栏桥,后冲出护栏坠落桥下,造成苏某自己及车内包括严某在内的三名乘车人员全部死亡。8月29日,交通支队作出事故认定:司机苏某系酒后驾驶及超速,(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17.2mg/100ml,且小客车瞬间时速高于85公里),苏某醉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

死者周某的父母将苏某的单位北京某汽车公司起诉到一审法院,认为苏某醉酒后超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作为苏某的雇主北京某汽车公司,应承担赔偿的责任。因此要求北京某汽车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生活费共计五十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北京某汽车公司提出,事故发生在下班时间,苏某在事故发生时也并非执行公司职务,且周某及其他同乘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苏某院全是在私人时间内和朋友聚会大量喝酒后发生的事故,因此事故应由苏某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周某等三人作为乘车人,明知苏某饮酒仍然乘坐,也有部分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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