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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之诉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之诉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之诉


案情简介:

某部机关事务管理局驾驶员黄某驾驶轿车,在丰管路由东往西行至某市场北口,适有某局离休干部王某骑自行车在汽车前方由东往南左转弯,黄某发现情况即制动。在制动过程中,轿车前部将王某撞起,王某头部碰在轿车挡风玻璃上,自行车被撞出10余米。王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检查系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内血肿,救治无效身亡。本案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确定以下事实:1.现场系东西方向马路,道路平坦,视线良好,发生事故路段设有40km限速标志。2.轿车头西尾东停于中心线北侧(左前轮压于中心线、左右轮距中心线0.20m),其后方路面上遗有该车28m长的制动印,制动印始点距中心线1.1m,证明发生事故时轿车在路中间偏右行驶。轿车经检验制动合格。为澄清事实,根据轿车遗留28m长的制动印,进行了车速鉴定,办案人员聘请了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工程技术人员,在发生事故地点用原车利用非接触速度仪进行模拟试验。根据数据综合处理,证明发生事故时,轿车车速不低于82km/h。3.自行车被撞后头东尾西向右侧于中心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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