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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_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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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1自然资源法 1 森林法 1、基本制度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 立法宗旨 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 考核评价 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并公开考核结果。 林长制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 效益补偿 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 补偿。 2、森林权属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所有权 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统1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 使用权 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 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 承包经营 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 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人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1经营。经本 统1经营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个人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 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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