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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口平分农村切土地的原则——事故鉴定

按人口平分农村切土地的原则——事故鉴定

 

按人口平分农村切土地的原则,在贯彻时很容易导致中农的抵触情绪,延缓土地改革的进程。在新解放地区立即进行平分土地更为困难。因此《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不久,中共中央就已开始考虑对此原则加以修正。 1947年12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会议上做《目前形势与我们任务》的报告中已经指出“坚决地团结中农”的重要性,提出在平分土地时必须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1948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明确在已经过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指抗战胜利前的解放区半老区指抗战胜利后至1947年7月大反攻前的解放区,不再平分土地,仅在必要时才采取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调剂部分土地财产给尚未彻底翻身的贫困农民。在未经过土地改革的上述地区,应以地主以及旧式富农的土地财产为平分重点,新式富农以及中农的多余土地仅在确有必要和本人确实同意的条件下才能抽调。新解放区指大反攻以后解放的地区对切中农的土地不再抽调。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时指出:“我们赞助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是为了便于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迅速地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度,并非提倡绝对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它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的这系列指示,大反攻以后解放地区基本上不再平分所有土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有关规定停止实施。1949年8月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发给各野战军及各中央局的电报中强调今后土地改革采取“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政策,并指出“在中央政府成立后,土地法大纲须要有所修改”。这政策的修正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法有重要的影响。 刑事立法及政策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为了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保障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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