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指对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指对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指对伤残等级、伤残程度和影响正常工作与生活能力的程度的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它是伤残者获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根据之一。进行伤残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即必须是受伤的当事人先向相关机关申请伤残评定,相关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不申请的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必须为书面申请。 2.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工作。进行伤残评定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即伤者伤情的证明。对于一些检验、治疗结论也可以作为伤残评定的依据。二是2002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I8667-2002)。依据以上证据和规定,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评定受伤者符合伤残标准中的哪一级,并出具书面结论,送达当事人。 申请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只有当事人申请评定的,有关机关才考虑是否评定,不申请的不认为是伤残而视为一般受伤,在事故处理的赔偿过程中就不考虑致残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项目。所谓“治疗终结”是指医院认为经过治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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