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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

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

 

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继承人或依照《继承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上述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主张死亡偿金。2.事故发生前死者否患有疾病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如何,都不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赔偿,但如果死者在事故发生前确已濒临死亡且无法救治对其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可以酌情予以适当减少。

交通事故的交通费

受害人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于赔偿,交通费还包括受害人本人及其亲属参加事故处理的交通费用交通费的赔偿一般按照就诊、检查的需要,结合交通条件决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工费、急救车费等,被害人不听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劝说到处乱求医以及超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人数的交通费,不应纳人计赔范围。交通费的赔偿标准应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交通费的标准应参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的车旅费标准计算,一般汽车以普通公共汽车,火车以普通硬座,轮船以三等客舱为宜,一般不允许乘坐飞机,超过标准部分由受害方自己承担;对于需要用专用救护车或其他专用车辆的,应有医院证明,并经交通管理机关和事故处理部门同意,否则不予赔偿;如因伤情特别危急需要抢救,而又来不及经医院、交通管理机关或事故处理部门同意,应在事后说明情况,才能予以赔偿。交通费赔偿的票据应根据就医次数予以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受害人乘专用救护车,特别是雇请临便车时,其交通费往往高出上述标准几倍,究其原因:一是司机乘人之危,超标准要价,被害人违心地应允;二是被害人与司机达成协议,开假发票或证明,或者被害人做顺手人情,存在不管多少反正有人赔偿的心理。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当凭票据酌情适当减少赔偿,对于第二种情况,一律不予赔付多支出的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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