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943872050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存在哪些题目?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存在哪些题目?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是为了能够顺利解决交通事故后续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是有限制的,在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后15天内没有提起诉讼,将会解除保全措施,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存在哪些题目?详情请望下文。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合用前提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需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哀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刻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以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需提供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归申请人在起诉条件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存在的题目一是需到外埠办理保全的比例高。

     因交通事故纠纷涉及外埠当事人,车辆,运输公司或挂靠单位的情况较多,导致75%以上的此类财产保全案件需要承办法官前去其他区县或外省市办理保全手续,使得办案周期延长,本钱加大。

     另外,外省市有关部分多不予配合办理保全手续,增加了财产保全的难度。

     二是难以同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

     为确保财产保全的快捷性和秘行性,法院依一方当事人申请而启动财产保全时不需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且因为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仅入行形式上的审查,不入行实质审查,导致对于保险公司能够足额赔付申请人经济损失的案件,也采取了保全措施,入而影响到被申请人的出产经营流动。

     三是人为造成财产损失应予正视。

     当事人要求保全的财产为肇事机动车的占此类财产保全案件的95%。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分扣车期限约15至20天,法院一般都在此期间内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因泊车场用度相对较高,查封车辆给被申请人带来较大经济损失。

     同时,因为解除保全程序不严谨,解除保全期限划定不明确等原因,使得个别案件不能及时解除保全,极易人为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继续扩大,甚至引发国家赔偿。

     确保担保财产安全的措施不力。

     民诉法仅列明了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但是对于财产保全中提供的担保,法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确保其不被转移,没有明确划定,造成法院在实践中详细做法各异,易产生疏漏。

     如以房屋为担保申请的财产保全,实践中法院一般只保存房产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不向房管部分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就无法防止房屋产权在担保期间被转移,从而造成担保措施虚化。

     以上是小编收拾整顿的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前提以及在保全过程中存在的题目,但愿对你有所启发,谢谢浏览!: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对于赔偿的作用有哪些?
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2-2021:46:57”,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吉林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昊
执业证号:12202201410392348
联系电话:18943872050
电子邮箱:343232186@qq.com
QQ/微信:343232186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99-26号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