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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怎样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怎样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全称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作出责任划分的一种法律文书,是由公安交警部分根据现场勘验,调查作出的责任划分。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的题目,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文分析。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治理部分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入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划定对肇事者作出准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入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实效力。

     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入行真实性,客观性,正当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由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四十八条划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投递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投递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分申请复核。

     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详细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分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入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良多交通事故都会由公安交警部分做出专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个认定书能够匡助双方当事人入一步的处理交通事故。

     律师365小编同时还为大家带来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的知识,匡助各位入一步了解相关内容。

     假如你对此还有不清晰的地方,可以向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入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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