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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入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格外留意证据以及诉讼时效的题目,尤其是诉讼时效,是最轻易忽略的。

     一般来讲,当事人需要在法律划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的话就会丧失胜诉权。

     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入行详细了解。

     一,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划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题目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显著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实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原168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哀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哀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尺度依照有关法律的划定执行。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此类案件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法律有明确划定,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

     但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长期以来民事审讯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题目,目前尚无定论。

     假如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旬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这种情况的起算时间比较轻易确定,也没有太多的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投递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划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显著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实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属于特殊的情况,法律划定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是可能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导致起算时间点不一样,这点是需要大家留意的。

     假如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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