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农村宅基地的程序有哪些?使用农村宅基地的程序有哪些?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入行审议,并张榜宣布,在张榜宣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入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前提,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入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实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栖身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前提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职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规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实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实卡》上签字。 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宅基地申请前提: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备天然灾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入行乡(镇)村公共举措措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春秋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划定尺度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因为各省的划定有些出进,详细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分入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题目,请增补提问。 365小编为您收拾整顿本文。 我们知道: 宅基地的申请和确权以及使用都是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的。 实践中,但愿泛博村民按照相关程序入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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