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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权转让的划定

承租权转让的划定

 

承租权转让的规定
承租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时代将衡宇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排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成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转让衡宇的承租权,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赞成。

    

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惟独权宣告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举动无效,但无权借此为由排除他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后,因为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成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束缚,从头设定两边的权力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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