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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怎样算是证据不足长沙合同纠纷律师合同违约

盗窃怎样算是证据不足长沙合同纠纷律师合同违约

 

盗窃发生在任何的地点,盗窃者一般是经过精心策划过得,有的盗窃的手法特别好的时候,连被盗窃的人都无法找到证据,那么在盗窃证据不足的时候怎么办呢,怎样算是证据不足。本法律网站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盗窃怎样算是证据不足”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没有有物证、人证或摄像。

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成立条件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对于你提出的“盗窃怎样算是证据不足”问题,盗窃证据不足体现在没有人证,没有物证,摄像的资料都没有,如果是一点证据都没有只能便宜了对方,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及时的送到公安局进行处理。你可以咨询本法律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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