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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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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诉案件得审查。
2.开庭审讯前得筹办。
3.法庭审讯:开庭;法庭观察;法庭辩说;被告人末了陈述;评议和宣判。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1审法式得限期。
6.第1审法式得法令监视。《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查看院发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背法令规定得诉讼法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改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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