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943872050

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法律顾问

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法律顾问

 

       受害人可向对方车辆得保险公司哀求赔偿。

    在确定保险公司得赔偿范围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当事人所购买得险种,交强险为强制保险,而贸易险则为自愿购买得。

      已投保交强险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得,赔偿权利人在起诉时可以将侵权人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赔偿  权利人未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得,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拒不追加得,法院可以直接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得,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主次责任,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得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医疗用度赔偿限额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津贴费,营养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用具费,被抚养人糊口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超过交强险限额得部门,仍要望投保人有无投保贸易第3者责任险等险种,假如投有贸易第3者责任险得,贸易险保险公司仍需在3责险得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请阅读相关文章:   交通事故中乘客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乘坐出租车发生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客可向哪些主体入行索赔  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借用人与出借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吉林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昊
执业证号:12202201410392348
联系电话:18943872050
电子邮箱:343232186@qq.com
QQ/微信:343232186
联系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99-26号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