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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摔伤 赔偿1半损失长沙合同纠纷律师债权债务

客户摔伤 赔偿1半损失长沙合同纠纷律师债权债务

 

       市民叶某到 办完业务后发现 多收了手续费,返归索要时却因 地滑及自身步履匆忙摔成6级伤残。

    近日,经小店区法院调解, 赔偿叶某1半损失。

      今年3月份的1天,叶某到小店区1家 ,走出 后发现被多收了50元汇费,便急忙返归往索要。

    不料,叶某刚走入 便摔了1跤,造成右膝盖骨破碎摧毁性骨折,不得不进院治疗。

    后经鉴定,叶某已构成6级伤残。

    叶某以为, 地面湿滑是导致其摔伤的直接原因,遂将 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用度6万元。

      对于叶某在 营业场所内摔伤的事实, 表示认可,但以为叶某作为有行为能力的人,望到 内地面湿滑时,应该意识到奔跑会有摔倒的危险,因此其本人也有过错,双方应负平等责任。

    鉴于双方都有和解意向,法院调解促成 1次性支付叶某3万元损失,叶某自己承担另1半用度。

      法规链接:《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6条划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流动或者其他社会流动的天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绝公道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哀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记者 王丹 通信员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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