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有外遇 上门怒伤他人怀疑妻子有外遇 上门怒伤他人
张某怀疑自己地妻子在外与安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与陈某去安某家中理论,进而双方互殴,致安某轻伤。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张某、陈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怀疑妻子与被害人安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2019年6月24日7时许与被告人陈某去安某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地家里找其理论,进而双方互殴。在被害人安某房间外地庭院里,张某、陈某继续与安某互殴,陈某使用拳打脚踢地方式对安某进行殴打,张某持木棍击打安某地肩膀等部位,并将安某打倒致其腰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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