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入网费及光缆建设费 歌华有线被诉确认股东资格收取入网费及光缆建设费 歌华有线被诉确认股东资格
姚先生认为歌华有线公司在北京电视光缆建设中,使用了其180元,所以其为投资人之一,应享有投资分红地权力,故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歌华有线公司投资人之一,享有投资分红地权力。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原告姚先生诉称,他于2002年2月9日入网歌华有线电视。歌华有线公司为其办理了相关事务,收取300元,票据上注明光缆入网190元、光缆建设180元。姚先生认为歌华有线公司在北京电视光缆建设中,使用了其180元,所以其为投资人之一,应享有投资分红地权力。 目前,该案正在进步一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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