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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动产可以用来典质

哪些动产可以用来典质

 

现实中,固然我们常常使用不动产入行典质,但法律同时也是答应将动产入行典质的。

     在这方面我国也是做出了划定的,符合前提的动产才答应被典质。

     那到底哪些动产可以用来典质呢?请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在下文中入行了解吧。

     一,哪些动产可以用来典质我国的动产典质轨制并没有一般性限制前提,仅除《担保法》第37条划定的不可典质的财产就没什么了。

     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典质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舟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入行过户登记。

     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

     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活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入行行政治理的需要。

     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典质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器具,牲口。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出产所必需,只能设立典质之担保方式。

     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轨制及登记机关。

     应该说,对这种动产入行专门的典质登记,划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把握。

     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轨制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

     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典质之牲口应仅限于出产性牲口,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出产力者,则不应答应设立典质。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活动性较大,答应设立典质显然不利于对典质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而采取登记轨制,划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入行。

     因而,此类动产不应答应单独设立典质,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二,动产典质怎么办理(一)典质登记资料动产典质登记可由典质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典质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办署理人向动产典质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办理动产典质登记,应当向动产典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典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典质登记书》;2,典质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实或者天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办署理人办理动产典质登记的,还应提交代办署理人身份证实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典质登记内容1,典质人及典质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2,代办署理人名称(姓名)。

     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4,担保的范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典质财产的名称,数目,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回属或者使用权回属。

     7,典质人,典质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典质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典质登记书》上加盖动产典质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固然答应将动产入行典质,但也不是说任何一个动产都可以用来典质。

     毕竟法律中划定的哪些动产可以典质呢,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解答,要是各位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入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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